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一场意外,足以让一个普通家庭陷入困境;一次犯罪,可能让一个家庭瞬间失去顶梁柱,老人无助、孩子失学……当公正的判决落下法槌,因案致困的家庭能否看到生活的希望?
在检察机关,有一个传递法治温度的环节——国家司法救助。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它不是赔偿,也不替代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义务,而是在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时,由国家给予的临时性救助,帮助渡过眼前的难关。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五)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六)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七)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申请,救助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申请司法救助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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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